2007年3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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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烟草专卖 生意做到省外
通讯员 傅金霞 蓝义荣 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短短两年时间,缙云县一对小夫妻建起了庞大的地下烟草购销网络,货物销往武义、永康及江苏、上海等地。近日,随着李洪卫、胡锦龙、樊莉等被告人被判刑罚,这个活跃一时的地下“烟草专卖局”彻底瓦解。
  李洪卫与妻子樊莉原在缙云做小生意。2003年7月,一次偶然的机会,李洪卫获知贩假烟很赚钱,于是经人介绍联系上了福建省云霄县的“方老”(身份尚不明),并购入了第一批伪劣卷烟。假烟的暴利让夫妻俩欣喜若狂,他们决定大干一场。从此,李洪卫负责联系“业务”,妻子负责财务,还雇人负责缙云周边各县市的接送和销售工作。
  随着生意日益兴隆,李洪卫不满足于在本地“小打小闹”,决定向外拓展业务,并很快在武义、永康等地打开市场,销量与日俱增。李洪卫在缙云租用多处仓库存放伪劣卷烟。2004年上半年,为了发展江苏常州市一带的“业务”,李雇人在正规销售的掩护下,设点销售假烟。在短短的两年内,李洪卫的假烟网络不断扩张,上海、山西等地都出现了他的足迹。
  2005年12月20日凌晨,蒋道保、俞英大到缙云一仓库装货准备运往武义时,被该县公安局及烟草专卖局查获。至此,李洪卫等人贩卖伪劣卷烟案件浮出水面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该案中,已查获的“中华”、“大红鹰”、“利群”、“三五”等各类伪劣卷烟共计16万余条,价值1300余万元;违法所得270余万元;涉案人员达20余人。
  近日,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李洪卫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500万元;判处胡锦龙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150万元;判处樊丽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80万元,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。